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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6-28 19:00:56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证券代码:3008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债券代码:12314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莞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莞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5
一、核准文件 ...... 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5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5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15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 19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 1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储存情况...... 19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1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2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5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25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5
三、本息偿付情况 ...... 25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6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8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1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胜蓝股份 指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本次可转债 指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公司”、“发行人”)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272,169.8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6,727,830.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187 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43”。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胜蓝转债,债券代码:123143)。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 万元,共计 330.00 万张。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
至 2028 年 3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8 日,
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8 年 3 月 30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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