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1 20:48:55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4-03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085,345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53.6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子平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69,085,345 100 0 0.00 0 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
例(%)
2.01 选举吴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891,200 89.59 是
2.02 选举朱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1,891,200 89.59 是
2.03 选举杨子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279,490 110.41 是
2.04 选举陈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279,490 110.41 是
3.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
例(%)
3.01 选举师兆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085,345 100.00 是
3.02 选举楼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085,345 100.00 是
3.03 选举曾国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085,345 100.00 是
4.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 是否
序号 占出席 当选
会议有
效表决
权的比
例(%)
4.01 选举胡丹丹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9,085,345 100.00 是
4.02 选举倪金荣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9,085,345 100.00 是
4.03 选举赵婷婷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9,085,345 100.00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2.01 选举吴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0 0.00 0 0.00 0 0.00
立董事
2.02 选举朱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0 0.00 0 0.00 0 0.00
立董事
2.03 选举杨子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0 0.00 0 0.00 0 0.00
独立董事
2.04 选举陈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0 0.00 0 0.00 0 0.00
立董事
3.01 选举师兆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0 0.00 0 0.00 0 0.00
立董事
3.02 选举楼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0 0.00 0 0.00 0 0.00
董事
3.03 选举曾国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0 0.00 0 0.00 0 0.00
立董事
4.01 选举胡丹丹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 0 0.00 0 0.00 0 0.00
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倪金荣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 0 0.00 0 0.00 0 0.00
职工代表监事
4.03 选举赵婷婷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 0 0.00 0 0.00 0 0.00
职工代表监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 至议案 4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迟、钱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