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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远希致远)

公告时间:2024-07-02 18:32:3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002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远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 T1-11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希致
远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中坚科技 75,000 股股
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减持,所持股份比例由
5.00%下降为 4.9432%。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5 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经营期限:2021-07-13 至 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许超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G7NMX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王骏飞 800 万人民币 80%
2 许超 100 万人民币 10%
3 王彦飞 100 万人民币 10%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位 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王骏飞 中国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许超 中国 男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坚科技股份 6,5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32%,持股比例由 5.00%下降为 4.94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5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3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中坚科技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上海远希私募 2024 年 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 大宗交易 -2024 年 7 月 1 日 27.37 75,000 0.0568
“远希致远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三、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海远希私募基 无限售条件
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 6,600,000 5.00% 6,525,000 4.9432%
(代表“远希致
远 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远希致远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许 超
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中坚科技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永康市名园北大
有限公司 道 155 号
股票简称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理有限公司(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
称 “远希致远 3 号私募 册地 388 号第一幢 30068 室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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