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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2 19:04:19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或“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76,918,4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6,918,4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0 昇兴控股有限公司
2 08*****718 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
3 08*****481 睿士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嘉屹、郭苏霞
电话:0591-83684425
传真:0591-8368442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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