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8 19:30:24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4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代表股份
1,070,230,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962%。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065,023,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8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5,20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72%。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9人,代表股份 5,247,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208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01 股份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 1,069,601,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62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072%;反对 62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1,069,94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 1,069,94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同意 4,98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24%;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同意 1,069,94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 1,069,94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同意 1,069,928,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389%;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6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 1,069,94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20%;反对 2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9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计划
同意 1,069,638,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142%;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耿启幸、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