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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8 20:15:38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2,579,213,9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45 元(含税)、每 10 股送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式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79,213,96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咨询联系人:李哲、张晓明
咨询电话:0755-25161202、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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