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9 21:45:51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最新的汇报沟通情况,新厂区的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通过了西安市住建局的合规性审查,正在按照后续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西安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就具体方案及工作任务进行协调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搬迁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正式签署前,尚无法评估搬迁补偿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具体影响金额。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0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连续三年均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主要系公司临潼生产基地处于兵马俑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2021 年公司临潼生产基地实施搬迁。截至报告期末,搬迁补偿相关协议仍未签订,该事项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目前,公司主要生产在新厂房开展,但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请公司:
(1)补充披露目前老厂房的具体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减值、摊销情况,对
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是否充分;
回复:
报告期末,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状态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累计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闲置 6,053.43 4,839.39 27.04 1,187.00
机械设备 闲置 4,343.72 3,341.85 779.43 222.44
合计 10,397.15 8,181.24 806.47 1,409.4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一章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之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上述准则第三章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之规定,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有:1.由于临潼生产基地搬迁,基于拟了解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市场价值,前期公司已聘请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临潼生产基地生产区内外围实物资产进行评估(陕正德信评报字(2022)033 号),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无法搬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2.根据标缝厂搬迁工作协调推进组出具的《关于标准集团提请紧急协调签订<搬迁协议>相关情况的说明》,待后续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后,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做好搬迁协议签订及资产处置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及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受损失;3.根据西安市国资委于 2024 年 1 月份下发的《标缝厂搬迁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第(十)条“评估、签订协议并兑付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临潼区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搬迁协议”之精神,公司审慎分析后认为该部分资产预计可以得到政府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后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故老厂房涉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补充披露新厂房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情况,产权归属情况等,并结合前述问题,就搬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俑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进行改造提升,需要对公司临潼生产基地进行搬迁改造。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临潼生产基地(老厂区)大部分生产设备及物资已搬迁至渭北工业园(新厂区),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新厂区进行。新厂区由政府委托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鼎新工业改造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产权不属于公司,新厂区的资产在公司账面没有体现。截止目前,新厂区土地及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仍由公司无偿使用。
风险提示:
根据最新的汇报沟通情况,新厂区的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通过了西安市住建局的合规性审查,正在按照后续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西安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就具体方案及工作任务进行协调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搬迁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正式签署前,尚无法评估搬迁补偿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重点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督促各方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时披露进展。
回复:
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相关工作,与政府主导部门及相关方沟通实施方案,尽最大努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关于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自 2020 年开展煤炭贸易相关供应链业务,并于 2022 年逐步终止相关业务。2023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长 266.12%,期末余额 6069.55 万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 2505.74万元,主要原因为供应链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公司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将应收供应链客户款项 1.27 亿元由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公司前期已对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北方煤炭市场有限公司和陕西长庆汽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链客户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对于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比例达 96.53%,远高于对上述其他流动资产的计提比例。请公司:
(1)结合涉及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如案由、诉讼阶段、诉讼结果、披露情况等,说明将部分供应链业务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具体原因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公司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煤炭”)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合同 货物数 货物单价
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货物 量 (元/吨) 合同交付时间 交易金额 逾期金额 逾期时间 备注
(吨)
1 《兰炭烧结 2020/9/15 兰炭 20000 768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30,763,760.64 0.00 未有逾期 合同约定了质量指标
购销合同》 烧结 2020 年 10 月 10 日
2 《兰炭喷吹 2020/9/15 喷吹 20000 748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33,585,229.92 0.00 未有逾期 合同约定了质量指标
购销合同》 兰炭 2020 年 10 月 10 日
《焦炭购销 2020/9/15 焦炭 10000 1915 2020 年 9 月 25 日前 25,525,669.93 0.00 未有逾期 数量±10%,质量要
合同》 求以国标 GB/T1996-
3 2003 为依据。
《补充协 2020/9/20 焦炭 20000 2119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作
议》 前 了变更。
《煤炭购销 2020/9/15 末煤 100000/ -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69,854,400.00 30,927,200.00 2021.3.26 数量以到货数量为
合同》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准;质量要求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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