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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5 18:57:39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4-05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5 人,代表股
份 227,568,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590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7,144,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46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2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5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88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3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23,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晋航律师、李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3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3%;
反对 2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3%;弃权 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578%;反对 2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3683%;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42,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
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权 4,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6,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83%;反对 2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087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晋航、李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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