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启明星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6 18:59:44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4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320,602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49.436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2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8,295,8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7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088,8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5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2,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186,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3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34,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69%;反对38,224,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2%;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10,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96%;反对38,240,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9%;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39,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4%;反对38,211,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1%;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9,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10%;反对38,286,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5%;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3,952,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00%;反对38,30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4,08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4%;反对38,169,1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马婧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