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美格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6 20:10:38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802,89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27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584,5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186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33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83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33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337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0.083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平先生、杜国彬先生、夏有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8,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3,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0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杜国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6,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6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3)选举夏有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5,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3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夏有庆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政先生、马利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6,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1,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8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杨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马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6,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1,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0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马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宁欢先生、宁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付芷依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宁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6,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1,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5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宁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宁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02,696,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11,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宁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29,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5%;反对 3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 36,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63%;反对 3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80%;弃权 36,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苗宝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美格智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