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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02 18:14:08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858.8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5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860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孙家权 董事、总经理 7.64 0.87% 0.0076%
2 段保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32 0.49% 0.0043%
3 李岗生 财务总监 4.32 0.49% 0.004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57人) 859.88 98.14% 0.8534%
合计 876.16 100.00% 0.869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①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研发部门: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分值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95 以上(含 95 分) 100%
90 分以上(含 90 分)-95 分 90%
80 分以上(含 80 分)-90 分 80%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 0%
②营销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
综合指标达成率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95%以上(含 95%) 100%
90%以上(含 90%)-95% 90%
80%以上(含 80%)-90% 80%
80%以下(不含 80%) 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为 80 分及以上、营销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综合指标达成率 80%及以上的激励对象方可申请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4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860 名调整至 817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76.16 万股调整至 858.8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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