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07 17:12:4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划转资产事项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划转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王磊、丁鸿雁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