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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4-08-09 19:04:4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序号 现条款内容、序号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 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等法律、法规,以及《《 东方财富信息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
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三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无职工代 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不设职工
表担任的董事。 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公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 二)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
案; 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股份、
(八)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外投资、收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对公司因《《 公司章程》第二十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议;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 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当为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计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下述 第六条 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助除外)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 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项,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之一,但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据;
会审议的标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2、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计算数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人民币;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4、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币;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会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 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应
对于上述行为,董事会将建立严格的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大会 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披露义务。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 会审议:
出决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会审议: 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章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
10%; 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规定的其他情形。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
规定。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
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
定。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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