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3 17:57:49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盛新材”)本次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0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248,112,330 股的 0.060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0,000 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67 人,授予价格为 3.91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
6、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0 人,授予价格为 3.91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8、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
1、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2022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 81,975,951.20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值不低于 15000 万元。 4,810,575.00 元,扣除股权激励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 86,786,526.20 元;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 2、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数值为计算依据。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5,931,950.95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10,281,700.00 元,扣除股权激励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76,213,650.95 元;
3、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累计
净利润值合计为 163,000,177.15
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