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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3 19:11:49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份 24,203,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50%)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雷永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3,300 股(占公司总股的比例 不超过 0.9977%),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1.9977%)。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的高级管理人员
李锡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 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45%。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永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 锡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
雷永强 24,203,300 16.50%
际控制人之一

李锡云 高级管理人员 675,000 0.4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雷永强先生与持有公司 20.26%股份的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雷永志先生为兄弟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53,920,43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7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 减持原 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
名 因 份来源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本的比例
公司首 1,466,700 1% 集中竞价 2024 年 9 月 4
次公开 日-2024 年 12 参考减持时
发行前 月 3 日(法律 市场价格,
雷永强 个人资 已发行 法规规定不能 不低于公司
金需求 的股份 1,463,300 0.9977% 大宗交易 进行减持的时 发行价
间除外)
小计 2,930,000 1.9977% --- --- ---
公司首 2024 年 9 月 4 参考减持时
次公开 日-2024 年 12
个人资 月 3 日(法律 市场价格,
李锡云 金需求 发行前 168,000 0.1145% 集中竞价 法规规定不能
已发行 不低于公司
的股份 进行减持的时
间除外) 发行价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注释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
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雷永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其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数的百分之十,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雷永强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雷永强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雷永强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雷永强先生与雷永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雷永强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人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雷永强先生、李锡云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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