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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14 18:01: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
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9.05 元/股,发行股数为 61,895,24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151,922 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54,025.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97,896.23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 号、天职业字[2022]40679 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储于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八条规定,重新起草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总额 金额 (%)
(调整后)(1) (2) (3)=(2)/
(1)
1 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 30,000.00 12,553.63 41.85%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 5,000.00 663.40 13.27%
3 偿还银行贷款 6,500.00 6,500.00 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9.05 139.05 100%
5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 10,000.00 - 0%
项目
合计 - 51,639.05 19,856.07 38.45%
注 1: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97,896.23 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合计为 516,390,527.85元,
差额 5,792,631.62 元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将此部分资金全部 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支付 1,404,667.79 元(含利息),其中包含 2022 年度产生的
利息 13,870.56 元,及 2023 年度产生利息 269.38 元,因“补充流动资金”已 100%完成,所以
上表中按不含利息金额 1,390,527.85元列示。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唐山市玉田县
豪门路 88 号公司厂区现有土地建设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3 亿元,建设期 2 年,
由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面积不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唐山市玉田县豪
门路 88 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因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新地点需重新办理备案、规划及施工等前置审批备案手续,目前项目整体进度落后于原计划进度,该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栋研发实验中心楼,新建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楼房,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并购置 I-V 测试仪、紫外环境箱、稳态模拟器、湿热环境箱、电流连续性测试仪等科研检验设备 18 台(套),项目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 5,000 万元,目前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及仪器,放备于厂区内的“工程实验中心”楼内,楼内场地面积及环境能够满足检验测试需求。因整体设计及研发功能区规划缓慢,导致扩建项目大楼建设进度缓慢,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建设
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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