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08-16 17:21:30
8-1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
所下发的《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
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681号)(以下简称“《二
轮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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