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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6:49:33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 2023 年度在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等责任领域的实践和绩效等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3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成效,有利于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3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的业务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投入海纬机车的募集资金
2,639.62 万元和自有资金 0.38 万元对海纬机车增资共计 2,640.00 万元,增资
完成后,海纬机车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5,228.0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降低违规风险,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强化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及管理规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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