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7:09:16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体
监事。
3.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
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其中
监事潘雄英因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高文海代为行使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高文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
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报备文件: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