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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7:18:18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8 月 14 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8,47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98%)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年内向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个月内通过有
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 年 8 月 9 日,新辉
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 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A 座 1508
法定代表人 吴贤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BYPY12X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
主要股东 直接持有1%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
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
成立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
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年内向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个月内通过有
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 年 8 月 9 日,新辉
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 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系公司与新辉控股协商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本次关联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新辉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具备履约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新辉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自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发生关联交易1,5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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