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0 18:14: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晶盛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
集资金 142,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7 月 15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7.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602.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 75,000.00 56,370.00
实验线项目
2 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 50,000.00 43,210.00
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022.70
合计 167,420.00 141,602.7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 40,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340.00 万元/年。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晓锋 胡 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