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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2 18:58:18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3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 3.81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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