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2 20:05:37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晨科技”)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江西石城双石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石置业”)于 2024年 8 月 21 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双石置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小企业流动资金(网络循环贷款)抵押贷款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循环期限三年,由双石置业提供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并由其股东江西石城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城旅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石城旅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近日,双石置业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51000017-2024 年石城(抵)字 0015 号),以其位于石城县琴江镇游客集散中心
评估价值为 1,408.82 万元人民币的不动产,为双石置业与工商银行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21 日期间,在最高担保额度内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一系列
融资借款协议提供抵押担保;石城旅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51000017-2024 年石城(保)字 00081 号),石城旅游为双石置业与工
商银行自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21 日期间,在人民币 400 万元的最高
余额内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一系列融资借款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且被担保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2.11 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
石城旅游履行审议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双石置业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51000017-2024 年石城(抵)字 0015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
保证人:江西石城双石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1、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1,408.82 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抵押物:双石置业名下位于石城县琴江镇游客集散中心 2-101、1-101、A1-D102 不动产。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51000017-2024 年石城(保)字 00081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城支行
保证人:江西石城旅游有限公司
1、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4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资金租借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含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对母公司)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合计担保余额为 275,151.19 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4.2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出售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事宜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080 万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对手方承诺将积极协调、协助上述标的公司,于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偿清相关债务(或变更担保措施),解除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义务,并对上述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除上述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合并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