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3 18:09:43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24-032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约定,对《2023 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2023年激励计划》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另 1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公司董事会依股东大会授权决议同意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3 年 0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8 日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0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告了《关于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以 2023 年 6 月 16 日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并以 3.52 元/股的价格向公司财务总监邱东华、董事会秘书陈丽秋等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63 名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共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1,1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 年 0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回购股票 4,001,100 股,其中 3,661,100 股于 2023 年 06 月 28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
全体 65 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证券账户中,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935%。公司已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六)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公司 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由人民币3.52 元调整为人民币 3.49 元(3.49 = 3.52-0.03),
2、董事会同意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 1 名原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其尚未解锁依规定须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公司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查核意见,北京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并拟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授予价格为 3.52 元/股。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8,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依《2023 年激励计划》等所规定的公司权益分派发生派息的情况时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将《2023 年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52 元/股调整为 3.49 元/股(3.52-0.03=3.49 元/股)。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其中有 1 名(获授公司股份 5 万股)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意外身故,有 1 名(获授公司股份 5 万股)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该 2 名原激励对象实际发生的情况依据《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10万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此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来源
依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49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 10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份 本次变化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1、有限售条件股 3,688,025 1.0017 -100,000 3,588,025 0.9748
2、无限售条件股 364,471,975 98.9983 0 364,471,975 99.0252
总计 368,160,000 100 -100,000 368,060,000 100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3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
项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依规定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意外身故,1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以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