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3 19:44:34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589,445.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810,891.9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94,716,517.0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77,722,114.13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19,819,601股)的股本3,272,527,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602,144,984.38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