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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7:57:02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1,462,7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72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高秋金女士、郑小华先生以线上通
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11,259,227 99.9713 185,204 0.0260 18,337 0.0027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11,254,746 99.9707 194,465 0.0273 13,557 0.0020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11,287,870 99.9754 142,314 0.0200 32,584 0.0046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11,276,737 99.9738 161,478 0.0226 24,553 0.0036
5、 议案名称:《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711,320,452 99.9799 128,357 0.0180 13,959 0.002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1 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 79,310,954 99.7440 185,204 0.2329 18,337 0.0231
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2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79,306,473 99.7383 194,465 0.2445 13,557 0.0172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3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 79,339,597 99.7800 142,314 0.1789 32,584 0.0411
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决议 1、2、3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 4、5 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林利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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