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8:47:32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
06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95 湘财股份 2024/8/3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58),单独持有 24.13%股份的控股股东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
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基础上,新增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15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122 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6 日
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2.01 董事候选人陈健 √
2.02 董事候选人杨天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详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9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应选董事(2)人
事的议案
2.01 董事候选人陈健
2.02 董事候选人杨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