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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9:27:35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不存在回购账户;
3、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科思转债”不暂停转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
限内实施。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39,566,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739,77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上述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
思转债;债券代码:123192)正处于转股期,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共计转股 20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39,566,494
股。本次权益分派期间,“科思转债”不暂停转股。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股本基数339,566,290股为公司截至2024年 7 月 19 日的总股本数量。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339,566,49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部分股东和部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作出了“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30.56 元/股,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0 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8.7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8.1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思转债,债券代码:123192)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前“科思转债”转股价格为 25.24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4.64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李翠玲
咨询电话:025-66699706
传真电话:025-66988766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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