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创识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8月)

公告时间:2024-08-27 16:24:47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名董事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
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
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审部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
复内审部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
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
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八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
险的,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体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消除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内审
部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
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的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清晰明确;
(四)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五)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六)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是否就关联交易召开专门会议并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创识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