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上海九百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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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38 证券简称: 上海九百 编号: 临 2024-01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拟将位于上海市
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
方米) 出租给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百乐门) 使
用, 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租金为 657.95 万元。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百乐门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 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 拟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
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 出租给上海百乐
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 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租金
为 657.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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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百乐门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 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
关规定, 百乐门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2801977H
成立日期: 1990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73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忠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 住房租赁经营, 酒店用品、
日用百货、 家用电器、 服装鞋帽、 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棋
牌室, 足浴场所;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旅客住宿,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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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
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 交易类别为租出资产。
交易标的使用状态良好, 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
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 参考以往承租情况, 经双方协商, 确定年
租金为 657.95 万元。
五、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 租赁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
(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 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 租赁期限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为 657.95 万元,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 按双月支付,
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以后 5 个工作
日内把第一期应付租金以支票或转账等形式支付给甲方, 之后每一
期租金需提前 5 个自然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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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
有利于保持公司租赁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不
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
二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关联董事) 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
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 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租赁价格公允、 合理, 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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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