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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8:01: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瑞可达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2024 年上半年度持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
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背承诺等事项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2024 年上半年度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执行情况,公司《章程》、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关法规要求,2024 年上半
为规范等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
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 年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向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与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并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性、准确性。保荐机构对公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司已公告文件进行不定期查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核实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期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项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13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 期内,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14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15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期内,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前沿技术研发、工艺技术和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的研发,目前的技术水平尚能满足客户对于高性能连接器的要求。若未来通信和汽车等下游领域对于连接器的技术要求发生较大的革新,如产品性能指标出现大幅提升,或产品形态要求与现有产品相比出现颠覆性改变,而公司又不能迅速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或及时做出产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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