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18:33:4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朱宁、徐顽强、丁亭亭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