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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21:17:54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地位,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一、对《关于 2024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公司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本次《关于 202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议案。
二、二、对《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四、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五、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六、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崇
吕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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