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印章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8-28 18:40:4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印章的管理,有效防范经济风险和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系指公司、各部门经批准刻
制并登记备案的印章,且印章如对外使用将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非特别注明,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党委印章、纪委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印章、各部门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介绍信、便函、授权
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党委印章由党群工作部管理和使用;纪委印章由纪检监察室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印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监事会印章原则上由监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也可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
简称为印章专管员)由管理和使用部门指定。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印章授权人。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或更换的部门印章,需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更换和销毁
(一)公司及部门印章刻制由办公室在经公安机关核准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部门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印章使用部门在表中明确本部门印章专管员等信息。
(三)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销毁。
(四)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五)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上报公司领导。
(六)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公室下发停用通知,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七)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
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要有存根,要在落款或骑缝处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各印章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由公章专管人员带出使用;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
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 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使用公司行政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须通过公司 OA
系统提交申请。总部部门/板块公司用印,由部门/板块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董事长审批后用印;市公司用印,经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如涉及板块业务需交板块公司主要负责人会签),由董事长审批后用印。
2.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用印相关资料,以及用印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
3.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用印使用规定
1.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通过 OA 系
统办理审批程序。
2.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3.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印章。
4.合同或协议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三)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党委印章、纪委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印章、财务专用章等由其他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公司印章,由相关部门做出有
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订本公司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