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8 19:54:4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产生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为有效利用公司整体优势,为下属子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2024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希望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希望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担保的发生。
三、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
运作,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晓霞
顾文静
谢科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