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20:28:42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最新总股本 577,217,91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 12,154,520 股
后的股本 565,063,391 股为基数,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现 28,253,169.5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9 月 4 日。
3、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8,253,169.55 元÷577,217,911 股×10 股=0.489471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0.0489471元。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6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现28,253,169.5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3、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开能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将根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为565,063,391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开能转债”于2024年8月2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并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54,520股后的股本565,06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0 瞿建国①
2 08*****920 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3 01*****920 韦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最新总股本 577,217,911 股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 12,154,520 股后的股本 565,063,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565,063,391 股×0.5 元÷10 股= 28,253,169.55 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8,253,169.55 元÷
577,217,911 股×10 股=0.489471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 0.0489471 元。
2、2015年7月10日及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①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一致行动人委托部分表决权的提示性公
告》,根据约定,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888.68 万股的分红交付至瞿亚明。
申请承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公司董事长瞿建国不减持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减持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满后,若本公司股票价格(相等于)低于2015年6月14日当天最高股价33元的情况下,不会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名下的上述股票。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对以上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配方案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
2016 年 6 月 2 日 每 10 股派 0.7 元,不送股不转增 32.93
2017 年 6 月 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送 2 股 27.36
2018 年 7 月 1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转增 2 股 22.72
2019 年 6 月 2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送 2 股 18.85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80
2020 年 7 月 7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75
2021 年 6 月 7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70
2022 年 6 月 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60
2023 年 5 月 31 日 每 10 股派 1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50
2024 年 1 月 24 日 每 10 股派 0.5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45
2024 年 5 月 28 日 每 10 股派 1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35
2024 年 9 月 4 日 每 10 股派 0.5 元,不送股不转增 18.30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1)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次
=5.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62元/股-0.0978942元/股=5.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5.52元/股-0.0489471元/股=5.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陆董英
咨询电话:021-58599901
传真电话:021-5859907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