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7:04: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金道科技因前期信息披露方面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针对上述事项出现的问题,金道科
技已采取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等整改措
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4 年 1 月 8 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
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
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
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
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