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9 17:34: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合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合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半导体硅外延片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美元、欧元、日元等多币种的交易,近年来受汇率波动影响,外汇敞口风险较大。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外汇衍生品,开展与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以锁定订单收益,规避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主要涉及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等。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避险性质且额度不超过 600 万美金(含本数)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授权事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价格根据公司管理授权权限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财务单位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避险性质且额度不超过 600 万美金(含本数)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本次远期结汇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的变动可能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的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手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的相关信息,将给公司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合同条款如不明确,公司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汇率变动,及时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海合晶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雯 张俊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