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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54:24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
授予日,授予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5,000 股,此部分股票完成
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88,906,700 股增加至
89,981,700 股。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授予 108 名激
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750 股,此部分股票完成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89,981,700 股增加至 90,942,450 股。
(六)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 股,涉及人数 3 人,回购价格 15.24 元/股,回购
金额合计 114,30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0,942,450 股变更为 90,934,950 股。
(七)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000 股,涉及人数 2 人,回购价格 15.24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106,68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0,934,950 股变更为 90,927,950 股。
(八)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授予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共计 949,500 股,其中第一批 750,375 股股票完成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上市流通。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90,927,950 股增加至91,678,325 股。
(九)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199,125 股股票完成登
记工作后将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91,678,325 股增加至
91,877,450 股。
(十)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91,877,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9,187,745.0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24-0.10=15.1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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