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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11:40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62 人,代表股份 159,775,5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29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1,608,8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150%;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4 人,代表股份 38,166,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3.614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人,代表股份91,30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645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96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2%;反对 4,58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弃权 230,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9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99%;反对 4,58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4%;弃权 230,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84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3%;反对 4,6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6%;
弃权 284,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374,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69%;反对 4,64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3%;弃权 284,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89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70%;反对 4,64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6%;弃权 23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3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77%;反对 4,64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8%;弃权 23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91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4%;反对 4,62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9%;弃权 23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4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76%;反对 4,62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38%;弃权 23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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