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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21:4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明......3
第二章 释义......5
第三章 基本假设......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8
第五章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11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11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11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12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5
第一章 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大为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大为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为股份提供,大为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大为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大为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大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
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 指 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指 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所
有效期 指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和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
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
限售期 指 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
解除限售期 指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大为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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