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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7:39:41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该所”)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晓银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磁谷科技(688448.SH)、华冶科技(839759)、汉龙科技(831521)等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及签署过沙钢集团、瑞华投资等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SH)、廊坊发展(600149.SH),挂牌公司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3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16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67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
度减少 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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