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8:50:07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3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注) 420,855,187.5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357,122,139.63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179,910.75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834,619.8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5,707,575.00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508.16
减:累计置换的发行费用 4,357,114.82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4,837,762.17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7,324,701.31
其中:购入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7,324,701.31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257,312.50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9,488,030.66 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30,718.16元)后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420,855,187.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因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
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元)
佳禾食品工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519676048734 专户 20,523,431.56
体化示范区分行
玛克食品(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州)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481977694678 专户 6,801,269.75
体化示范区分行
合计 27,324,701.31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报告期内,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已经结项,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84.24 元转至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专户进行使用,并为“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