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30 19:07:20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中水务 600187 ST黑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庄建龙 戴阳
电话 021-62265371 021-6226537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
幢西楼2层 幢西楼2层
电子信箱 beijing@interchina.com daiyang@interchin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552,875,494.22 3,634,875,627.10 -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154,796,187.60 3,172,164,890.96 -0.5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85,494,686.40 121,875,438.71 -2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179,950.32 48,222,104.19 -89.2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845,517.79 26,862,657.63 -59.63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1,957,770.75 71,865,463.13 -130.55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1643 1.51 减少1.3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32 0.0299 -89.3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032 0.0299 -89.3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6,5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非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 8.75 141,198,700 0 质押 112,950,000
人
境内非 质押 59,340,0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7.89 127,312,500 0
人 冻结 67,963,381
姜照柏 境内自 6.20 100,000,000 0 无 0
然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 境内非
易有限公司 国有法 2.19 35,387,200 0 无 0
人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未知 0.64 10,313,182 0 无 0
-自有资金
陈慧 境内自 0.54 8,676,600 0 无 0
然人
UBS AG 未知 0.53 8,524,431 0 无 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0.41 6,645,413 0 无 0
伍超星 境内自 0.39 6,298,150 0 无 0
然人
谭淑妤 境内自 0.29 4,666,7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
(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
冠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姜照柏先生,其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厚康实
业、永冠贸易、鹏欣(集团)的股权而拥有厚康实业、永
冠贸易对公司的表决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
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3)。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