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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24:45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 2024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中电财务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半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资金的安全,公司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截止 2024 年 6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号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四、关于挂牌转让湘计海盾持有的长城银河 4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公告 2024-063 号《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下属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为做强做精核心主业,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长城银河科技
有限公司 4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不低于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值人民币 63,632.00 万元。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湘计海盾将不再持有长城银河股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长城科技吸收合并 6 家地方长城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业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对分子公司的管控,长城科技拟吸并河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湖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藏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辽宁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陕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江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 6 家地方信创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城科技公司存续,6 家地方长城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长城科技进行承接。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出售部分零星房产的议案
1.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
为清理低效无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向关联方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互联”)出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 39 号的长
沙中电软件园 10 栋 1001 房产,建筑面积 3,596.76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该房产及附属设备以 7,000 元/平方米的打包价格进行交易,合同金额为
2,517.66 万元,相对评估值 2,493.35 万元,溢价 24.31 万元。该总价未含依法
应由中电互联所需承担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号公告
2.出售上海、重庆、长沙等地 5 处零星房产
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在深圳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位于上海、重庆、长
沙等 5 地的零星房产。根据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上海、
重庆、长沙等地 5 处房产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018.90 万元,评估值合计为2,420.85 万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处置的 5 项零星房产以最终备案的评估价格作为交易基准价格,最终摘牌价格不低于基准价格。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告 2024-064 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443.50 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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