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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43:55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此,监事会本次重新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浙江海宁 0.38MW 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 5.98MW 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 12MW 工商业光伏电站、浙江义乌 20MW 工商业光伏电站、浙江海宁 3.5MW 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电站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有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重新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 2 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 1 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销售给晶科能源下属公司使用。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晶科能源通过双方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储能的运营规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曹海云先生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25MW/50MWh 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057.74 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25MW/50MWh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海南州项目的预
计完工时间由 2024 年 8 月调整至 2024 年 10 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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