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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东旭光电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9:47:4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审阅了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同时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出具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出资 30 亿元,公司出资 20 亿元。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39 号勒泰中心(A 座)写字楼 28 层
2814-2816 单元,开业时间 2017 年 1 月。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经营管理负责制。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权,履行财务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监事会由股东推荐人选担任监事,是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负责,主要对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司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审计部、公司信贷部、金融同业部、财务管理部、结算管理部等内控管理组织架构,确保财务公司内部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清晰,重大风险事件与内控管理工作的报告路径与沟通机制明确,确保财务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并成立了风险审计部,建立了稽核及风险控制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营与业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稽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风险报告机制。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核查和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审批制度。
财务公司加强了贷后管理,加强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资金风险,规范财
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资金计划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内部审计章程》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风险审计部审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化机构设置及岗位人员职责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核心业务系统按业务模块和人员角色进行权限分配,按“必须和最小化授权”原则授予操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完成了监管报送系统的优化整合提高了系统集成度,利用网管设备实时监控各硬件系统的运行情况,并且每年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一次信息安全渗透测试,确保了财务公司信息科技各项软硬件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信息系统方面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了管理运作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正式营业。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
总计 260.73 亿元,负债合计 224.02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1 亿元。2024 年
1-6 月,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 0.007 亿元,利润总额-1.31 亿元,净利润-1.31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 年第 6 号) 的规定,应当符合
下列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三)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四)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五)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六)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八)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九)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十)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十一)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财务公司因自身流动性问题的影响,存贷款业务受到限制,与此相关联的部
分指标与监管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
额与资产总额占比 10.73%、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未超过存款总额的 10%、投资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 70%、固定资产净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 20%符合监管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达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目前正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下,结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努力实现资金归集、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同业融资等等业务的稳妥开展,严格控制业务风险,逐步有效解决流动性问题,力争实现监管指标合规化,保障财务公司正常经营。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75.31 亿元,暂未发
生贷款业务。截止报告期末,财务公司仍未彻底解决流动性问题,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大额支取仍然受到限制。公司正在持续督促财务公司解决当前资金流动性问题,要求财务公司积极与贷款公司沟通,加快回收贷款,合理压缩贷款规模,提高流动性水平,并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目前财务公司债务化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流动性水平较前期有所改善,日常通过小额资金备付,努力为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做好服务保障。2024 年上半年公司已累计实现财务公司提款 5,784.5 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公司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实现资金归集、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同业融资等合规开展,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三)财务公司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 年第 6 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
报告期,公司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
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恢复财务公司现金流,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后续,公司仍将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的提取,努力为东旭光电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做好服务保障。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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