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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21:12:5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8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597,040,19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0744%。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3,180,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7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3 人,代表股份 3,859,6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43%。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422,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0%;
反对 1,29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32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38%;反对 1,29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327%;弃权 32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69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6%;
反对 1,05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4%;弃权2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5%;反对 1,05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3651%;弃权 2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 ABS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68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
反对 976,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3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28%;反对 976,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404%;弃权 3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拟注册发行应付账款 ABS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67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
反对 980,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3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18%;反对 980,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782%;弃权 3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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