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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海峡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02 16:14:54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目 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议案一:《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
会议主要议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一)《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议案 1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会议议案进行讨论。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继续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后的总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决议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见证律师现场见证并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提请审议事项汇报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
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股东)66 人,注册会计师 3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3 人。

(7)业务规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4,547.76 万元。
(8)审计服务情况:2023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10,395.46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霞,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睿能科技、漳州发展、招标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在该
所执业,199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华映科技、太阳电缆、招标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人数以及人员级别、工作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2)收费情况及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服务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动比例(%)
财务报表审计 66 万元 66 万元 /
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 20 万元 /
二、提请审议事项
为确保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公
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议案二: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于 2015 年 12 月制定,2020 年 5 月仅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随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发布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废止失效,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难以满足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管理需要。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拟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制度框架,融合 2023年 12 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重要条款,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 版)。本次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 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2-1:《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
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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