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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2 18:00: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青达环保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青达环保签订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
式,对青达环保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 1-6 月,青达环保在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4 年 1-6 月,青达环保或
5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督导青达环保及其董事、监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各项承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青达环保依照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青达环保按照《上海证券交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规范运作》的要求建设内控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体系,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督促青达环保严格执行信息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青达环保的信息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间,青达环保及其控股股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间,青达环保及其控股股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间,经保荐机构核查,青达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环保未出现该等事项。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
14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间,青达环保未发生前述情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形。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
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4 年 1-6 月持续督导期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间,青达环保未发生前述情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形。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 年上半年,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3,934,168.78 352,461,289.59 4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982,276.51 12,894,655.56 85.9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2,108,396.11 9,455,113.60 133.82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6,663,176.22 -84,233,156.64 不适用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82,465,866.93 878,969,316.52 0.40
资产
总资产 2,458,899,176.26 1,926,487,881.40 27.64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0 9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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